为贯彻国务院382号令《公共文化设施条例》,加强我省游泳救生员、教员的培训管理,保障游泳初学者的利益和生命安全,决定于2007年6月8日-10日在青岛军事体育学校游泳馆举办全省游泳中级救生员、教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年龄在18-60岁之间,具有较好游泳专业基础和一定教学能力的业余游泳爱好者,均可申报登记救生员和教员培训与注册。不具备此条件的不能申报。
二、各市游泳协会、大中专院校、企业游泳场馆、游泳学校和民营池馆必须保证从事游泳教学的教员和救生员持证上岗。
三、6月8日—9日上午救生员培训,6月9日下午—10日教员培训,参加中级教员培训班的必须是参加中级救生员培训合格者。
四、凡参加培训者务必于6月3日前将报名表报省游泳管理中心综合科,并于6月7日下午到青岛军事体育学校游泳馆报道。(青岛市台柳路126号)。
山东省游泳管理中心 联系人:马亮 电话:0531—86463917 传真:86463653
青岛军事体育学校游泳馆 联系人:李嘉克 传真电话:053—85622651 手机:13969667018
五、收费标准:中级救生员、中级教员培训费各260元/人;资料、证书费:100元/人;食宿费:100元/人/天。
六、自备游泳衣、裤、照片2张(1寸)
七、凡年龄在18—60岁之内,在任期间没有发生责任事故,没有违犯职业道德的,2007年到期的救生员证、教员证由各市游泳协会统一收齐于2007年6月14—16日送交山东省游管中进行审验,换证。交100元/人,照片1张(1寸),原证收回。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31-82944304 |